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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有赔偿吗?

发布:2023-02-07来源:原创浏览量:66

一、公司搬迁员工有赔偿吗


公司因搬迁而依法与员工解约的,一般不需要支付给员工赔偿金,但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支付标准是员工在公司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企业搬迁补偿费用有哪些?


一是搬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搬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搬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搬迁奖励费等。


三、劳动者有权享受的经济补偿主要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的经济补偿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生活补助费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2、医疗补助费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经济补偿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侵占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用。


根据《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前工人或农民合同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企业搬迁时,应当结合实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制订赔偿计划,因为在企业搬迁的情况下会导致部分员工无法继续工作,这种情况下就应当按照规定的情况来对员工进行安置处理或者支付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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